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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於2月11日起生效 衛生局辦講解會讓公眾了解法律規定

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代處長黃焯鵬(左)、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右)在講解會詳細介紹法律重點內容。

第14/2023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將於2月11日起生效,為了讓公眾了解有關法律規定,日前衛生局舉辦了2場《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律講解會並以線上及線下形式同步進行,2場講解會共有140人報名參加。

講解會上,醫務委員會梁佩珊秘書長詳細介紹和講解第14/2023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重點內容,法律規定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只可在公立醫院或獲許可的醫學輔助生殖單位內進行,且僅可設在配備急救和婦科的設施及設備的醫院。此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在下列情況下方可使用︰1、治療經公立醫院或醫學輔助生殖單位的醫生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2、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3、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且同時符合:(1)不處於離婚程序或事實分居、(2)年滿十八歲及非屬因精神失常而被宣告為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3)臨床狀況顯示為可接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者,才可使用包括人工授精、體外受精等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與會人士關注有關配子及胚胎的保存期及進出口、使用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技術等相關法律問題,衛生局代表詳細回答了有關提問並跟與會者進行了深入的互動交流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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