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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詐騙罪及禁入境旅客 攜冒牌物品闖關進澳被捕


澳門海關接獲治安警察局轉介個案,指一名曾於二零一零年涉嫌在大三巴牌坊附近兜售冒牌手提電話而被控告詐騙罪,已被法院判刑,且被列入禁止再次入境的旅客,試圖循海路乘深澳客船進入本澳時被揭發,並在其身上查獲一批懷疑冒牌手錶、手提電話及配件。 海關根據治安警察局提供的資料,於本月十三日在外港碼頭邊境站,出入境事務廳警員截獲一名違反禁止再次入境命令的男旅客,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懷疑偽冒 "CARTIER"、 "PATEK PHILIPPE"、 "VERTU"、 "GUCCI"及 "LOUIS VUITTON"品牌的手錶、手提電話及配件共十五件。有關物品外觀粗糙、品質差劣,由於該男子在澳門有販賣冒牌手機前科,治安警察局遂與海關採取聯合偵查行動;在海關人員接案調查後,經有關品牌鑑定人鑑定,證實有關物品為侵權物,正貨每件市值約為澳門幣數萬至數十萬元。該名嫌犯姓林,年齡為三十九歲。 海關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仕,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澳門海關在各口岸對入出境人仕的檢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設有風險評估機制,抽查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市民和旅客。任何貨物進出本地區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與此同時,在打擊假冒偽劣貨品方面,海關將繼續與各執法單位合作,共同查緝違法物品,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24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853)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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