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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規範東區-2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強度、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設置、資源保護和使用措施,並訂定規劃參數和建造條件,特區政府根據《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規定,並經充分考慮跨部門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公開諮詢收集的意見及建議,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一、東區-2規劃分區位處澳門半島東邊,西鄰水塘與黑沙環地區,東聯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隔海北望珠海市區,南眺氹仔大潭山,已填海土地面積約1.38平方公里,預計居住人口為9.6萬人。

二、本區規劃定位為宜居新區、門戶商圈及濱海地標,以配合區域合作,落實房屋政策,助力經濟多元發展,建設綠色新區,打造濱海門戶,推動公交優先以及發展地下空間為發展策略。

三、規劃範圍全屬於都市性地區,以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和居住區為主要使用目的,共76幅地段用作建設,其中城市運動公園、中央綠廊及濱海綠廊等用地佔比41%。

四、交通運輸方面,以輕軌為中心軸線並設有4個輕軌站點,規劃“兩橫兩縱”的骨架路網。區內由步行道、行人天橋、地下通道及單車徑組成慢行系統並串聯輕軌站點,打造便捷和綠色出行環境。

五、規劃訂定都市防災設施及路線的佈局,透過景觀帶、視域及視廊等保護東望洋燈塔景觀。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