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
為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資源,特區政府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對本澳六個具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的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經聽取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對每項不動產進行文化價值的評估,再由文化遺產委員會發表意見,以及進行公開諮詢。評定程序完成後,特區政府制定此行政法規。
六個不動產項目包括:
一、兩項紀念物:
(一)澳門趙家巷24-26號的趙家大屋;
(二)文第士街1號房屋;
二、兩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一)澳門媽閣上街的原媽閣屠場舊址;
(二)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
三、兩項建築群:
(一)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
(二)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