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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加重盜竊被羈押


日前,一名涉嫌在飛機航班多次偷竊他人財物的涉嫌人在入境本澳時被警方截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嫌犯為非本澳居民,其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於往來澳門的航班上盜竊乘客的現金。經調查,嫌犯涉嫌慣於利用被害人睡覺或前往洗手間的機會進行盜竊。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四項《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倘罪名成立,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到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為免嫌犯擾亂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倘在飛機或巴士等集體運輸工具內盜竊乘客財物,又或符合包括以盜竊為生活方式、以破壞方式入室盜竊、攜帶武器盜竊等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行為人將觸犯“加重盜竊罪”並可依法判處至五年或者十年的徒刑。

盜竊罪損害他人財產利益並嚴重影響人們的出行安全,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和遊客留意,日常生活尤其是乘坐交通工具時應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懷疑財物被盜竊,應盡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共同維護大眾的財產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