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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公佈 新增6項被評定的不動產


為發掘及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於去年3月對全澳第四批共6項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日前行政會完成討論《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現已透過第6/2024號行政法規公佈。

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於2023年3月16日對6項能反映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的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並進行公開諮詢,經整理及綜合分析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公開諮詢結果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並按法律所規定的評定標準對每項不動產進行文化價值的評估及作出建議,6個建議評定項目全部成功列作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

是次公佈新增的6項被評定的不動產分別為趙家大屋,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文第士街1號房屋,原媽閣屠場舊址及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至此,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已增加至165項,文化局將持續以《文化遺產保護法》為依據有序推進不動產的普查及評定工作。更多有關澳門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相關資訊,可參閱澳門文化遺產網(www.culturalheritage.mo)。

第四批新增的6項被評定的不動產

項目名稱

評定類別

趙家大屋

紀念物

文第士街1號房屋

原媽閣屠場舊址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

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

建築群

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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