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4月1日實施 設備須本月內登記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4月1日實施 設備須本月內登記

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責任人須於3月31日或之前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作登記,包括可透過“升降設備資訊網”的網上服務功能隨時辦理。土地工務局呼籲責任人盡快完成升降設備的登記,以免影響設備使用。此外,按法律規定,原“安全運行證明書”可過渡至有效期屆滿。

升降設備須於4月前完成登記

根據法例要求,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必須於2024年3月31日前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作登記,登記的具體事宜應由現時實際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業務的公司協助。登記完成後,按法律規定,責任人可向現時負責保養工作的實體索取設備登記資料。

現時保養公司只需於“升降設備資訊網”以“一戶通”實體賬號登入,並參照“現有升降設備登記系統使用指引”,輸入升降設備所在的建築物名稱、物業登記編號、責任人資料,以及上載設備的位置圖、安全部件及技術參數等資料後即可完成登記。

土地工務局經審視相關資料後將向申請人發出電話短訊,並透過公函通知登記結果。有關登記收據及結果亦可於網上下載。

升降設備從業實體及技術員須註冊

升降設備保養實體、檢驗實體以及升降設備技術員,必須在土地工務局註冊後才能從事相關升降設備工作,並須每兩年續期一次。

註冊的要件方面,保養實體須聘用最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以及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檢驗實體須分別聘用最少一名具相關經驗的註冊升降設備指導技術員及檢驗技術員,以及取得從事升降設備檢驗業務的專業認證。升降設備技術員則必須為已完成專業認可和登記的電機、機電或機械範疇技術員。

除《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外,兩項配套的行政法規:第11/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及第39/2023號行政法規《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亦同日生效。

土地工務局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sites/ascensores),除了相關法律資訊及宣傳材料外,亦設有升降設備電子化登記及升降設備技術員線上申請註冊功能,詳情請查閱該網站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3800)。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