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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發放敬老金 澳門以外居住之受益人需辦理生存證明


社會工作局表示,凡於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於今年10月在其指定之方式收取敬老金;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會於稍後時間才獲發放。 澳門特區政府為體現對長者的關懷,並弘揚敬老美德,由2005年開始,透過社會工作局向長者發放敬老金。根據第18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敬老金金額由2012年開始調升至每年澳門幣6,000元正。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於2012年內滿65歲的長者,均可向本局提出申請。 至於已成為敬老金受益人之長者不須每年重新申請,而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將其生存證明正本投函到澳門郵箱1188號,或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局總部(西墳馬路六號)及屬下各社會工作中心、以及到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相關手續。 如未提出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本局總部及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包括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及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透過本局網頁下載(www.ias.gov.mo),申請表格及手續費用全免。填妥表格後可遞交到本局總部、各社會工作中心或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又或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 欲查詢上述資料,請致電敬老金熱線:28366166或到本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市民亦可瀏覽www.ias.gov.mo查詢有關資料及敬老金發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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