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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第4/2024號法律《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訂定《澳門旅遊大學章程》行政法規,規範大學的組織架構及各個機關的組成、職權及運作方式,以及屬大學自主權範圍內的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和紀律方面的內部組織的基本規定。

澳門旅遊大學由一名校長及最多兩名副校長領導,現有學術單位、實習部門及輔助部門的架構基本維持不變,參考其他公立高等院校的運作,優化內部運作程序和配置,提升效率和發展空間。

法規將與第4/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