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延續粵澳兩地在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學校年度將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澳門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尚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學生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六千元。
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七百元。
申請須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十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