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急速發展,以及回應社會對數據中心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優化現行數據中心服務的制度,以配合數字澳門的建設和發展。
法規訂定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須事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許可,而獲發許可實體須建立穩定、安全的數據中心環境,保障配置設備場地的安全。為配合澳門智慧城市建設及支持電信業的可持續發展,法規創造條件吸引新的投資者,將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解除捆綁,並不再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出牌照,改為許可合資格實體設立和運作數據中心,以便為其他企業提供合適的數據中心環境。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