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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三十六次全體會議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三十六次全體會議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日前舉行第三十六次全體會議,就特區政府本年度兩項立法規劃項目,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以及《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的立法方向進行交流,並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席張永春表示,為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本年度的立法規劃項目,政府正有序推進相關法案草擬工作,當中包括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以及制定《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經過前期深入分析研究後,提出相關立法建議方向,並正積極聽取和收集司法機關、律師業界、社會團體和社服機構等各方意見,以便使有關立法草擬工作更為完善及更具操作性。

會議上,法務局代表首先介紹制定相關立法項目的目的和方向,其後各委員分別就設置更為便捷的特別勒遷程序以解決“租霸”問題,以及在特定家事案件中引入非司法主體進行調解的機制,圍繞適用範圍、與現行法制的銜接,以及操作應用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和交流,並從立法技術、實務操作及可行性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張永春在總結時感謝各委員提出的意見,特區政府將認真分析並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相關立法項目,按規劃推進立法進程。同時,張永春亦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委員在任期內所作出的貢獻,為促進特區的法制改革和完善提供寶貴意見,期望他們未來繼續發揮其專業力量,為特區政府各項立法工作建言獻策,助力完善特區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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