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遞交收益申報書期限至四月十五日

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收益申報(具適當編制會計)

根據第2/78/M號法律核准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須於4月15日前遞交M/5格式申報書,載明2023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

三個地點遞交申報書

財政局呼籲仍未遞交上述申報書之納稅人,儘快於限期前前往下列地點遞交(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接待中心;

(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為減少輪候時間,納稅人可透過“一戶通”或“商社通”預約辦理遞交申報書。

如有疑問,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