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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諮會討論巴士服務評鑑制度


交通諮詢委員會兩小組日前舉行聯合工作會議,討論"巴士服務評鑑制度"、"優質巴士服務,你我共同創造"系列活動等工作,委員重點關注評鑑制度中有關評鑑委員會的組成、評分準則和方式、評鑑結果的處理等問題,認為評鑑委員會的組成必須更具代表性,評分準則亦需要清晰,以保證評鑑制度的公平性和具有高透明度。 交通事務局於本月26日(周四)在交通諮詢委員會"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小組及"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小組聯合會議上介紹"巴士服務評鑑制度研究"報告,進一步闡述評鑑機制中有關評鑑架構組成、執行方式、評鑑項目等內容。會議並邀請三間巴士公司的代表列席,共同參與討論。 評鑑制度以評鑑委員會形式運作
是次報告參考了台灣、韓國首爾、美國紐約和日本等地的案例,建議本澳巴士服務評鑑制度以評鑑委員會的形式進行,評鑑委員會具有討論和確認所需的評鑑項目;審議各項目的計算方式、評定準則和執行流程;監督評鑑流程的運作;複核計算得分值和釐定最終評鑑結果的功能,評鑑委員會初步建議由交通事務局代表、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各巴士公司代表、學術機構代表和與消費者相關機構代表組成。 報告又建議,評鑑委員會下設評鑑執行單位,負責執行評鑑工作,評鑑執行單位由交通事務局人員、公眾招募評鑑人員及第三方機構組成,當中的公眾評鑑人員建議透過公開招募志工方式招募,主要考慮報名者上班、上學或其他主要出行時,搭乘巴士的路線和時間,以令抽檢樣本分佈更合理;至於第三方機構將協助為收集所得的資料進行整理及執行運算工作。 評鑑的資料來源包括電子記錄、現場調查、書面資料和問卷調查等,針對不同的評鑑項目以不同的方式取得資料,如發車間距以電子系統和本局巡查方式;違規率及肇事率透過個案宗數記錄;司機的待客態度、駕駛平穩度等則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經綜合每個評鑑項目得分後將得出巴士公司的整體評分,評鑑周期建議為每六個月一次,評鑑分數將作為巴士公司未來競投新路線標段的參與及評審依據,並將影響與財務相關的行政程序之執行工作,及作為行政當局處罰或解除合同時的參考準則。 聽取社會意見完善評鑑細節
就有關報告內容,委員們積極提出意見,有委員認為,評鑑委員會中應加入長期使用巴士服務的人士及公用事業相關團體組織等,以提升委員會的認受性和代表性;評鑑項目方面,有委員認為必須就評分準則提供清晰指引,尤其是關於駕駛員行為指標方面,如儀容整潔的標準必須有統一尺度,才可讓司機遵循,而且參與評鑑的人員亦須通過合適的培訓,確保評鑑結果的客觀性和公平性。多名委員又關注到評分結果如何與財務相關的行政程序之執行工作及處罰機制等聯繫? 交諮會副主席、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對於評鑑制度所產生的效果部分仍需要具體法律分析,但總體方向是要建立具激勵性及阻嚇性的獎懲制度,推動巴士服務質素提升,過程中,政府會積極與巴士公司協商,同時要在評鑑制度中反映社會期望,關於評鑑中的各項細節,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發表意見,以令制度得以完善。 會上,交通事務局代表亦介紹了有關"優質巴士服務,你我共同創造"系列活動,內容包括成立「巴士之友」、巴士司機選舉及培訓計劃等,關於「巴士之友」方面,局方希望汲納積極關心巴士服務和經常使用巴士服務的人士參與,日後通過相關活動,讓會員能加深對巴士行業的瞭解,並在社會上建立一定認受性後,能讓「巴士之友」參與相關的評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