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今日簽署《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根據合同規定,南光要在9個月建成路氹部份管網(此管網可配合澳大橫琴校區及石排灣公屋落成供氣)﹔隨後兩年完成路氹城區的主幹管線鋪設,向氹仔供氣﹔最後兩年完成澳門半島的管線鋪設並供氣。三階段合共5年完成覆蓋全澳門的天然氣主幹網路。批給合同稍後將刊登《政府公報》。 簽署儀式今日中午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進行,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堅代表雙方在合同上簽署。南光集團董事長許開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運輸工務司長辦公室顧問黃玉葉等參加了簽署儀式。《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是透過高壓或低壓分配網,向客戶分配及銷售天然氣,包括直接向客戶供應天然氣,或經特區預先許可透過儲氣瓶系統、或其他管道式燃氣等技術供氣。客戶是指﹕用戶(商業、工業及服務業)、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四類。其中,燃氣設施營運商向住宅用戶供氣及實施收費。 《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的簽署,掀開澳門燃氣市場新的一頁,為澳門的居民、商戶、運輸行業提供多一種的燃料選擇。同時,天然氣是清潔能源,引入城市燃氣能豐富及優化澳門的能源結構,有助澳門建設綠色城市。 批給合同在政府公報刊登後翌日生效,為期25年,合同規定第十年及其後每五年須進行檢討及改善。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五個附件組成,五個附件包括附件一﹕總體發展計劃﹔附件二﹕業務發展計劃﹔附件三﹕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基本指標﹔附件四﹕天然氣銷售價格管制﹔附件五﹕會計準則。 其中總體發展計劃部分,設定分配管網建設計劃和工程的時間表,根據這個時間表,建成覆蓋全澳門的主幹網路最長週期為五年,大致分三個階段進行工程。第一階段為路氹區金光大道區域,由合同公佈翌日起9個月完成部分建設(令具備條件配合路環石排灣公屋及橫琴澳大校區供氣)。第二階段為路氹城區域,主要是氹仔城區域和路環城區域的主幹管線的鋪設,約需2年時間完成。第三階段主要是澳門半島區域的主幹管線的鋪設,同樣需時2年。在分配網的建設及發展期,會重點發展新建政府公屋、住宅和酒店娛樂業客戶,並開拓及吸納使用其他燃氣燃料的客戶轉用天然氣。 至於營運公司的天然氣售氣價,由特區政府核准。售氣價由購氣成本和綜合分配費組成,購氣成本由《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規範,同樣須特區政府核准。而綜合分配費是按照經政府預先書面核准的財務模型計算所得,且模型中所需的函數的實際和預測數值,亦必須預先得到特區政府的核准。 至於四類客戶的售氣價格,具體的類別收費制度稍後將會由政府向業界進行諮詢,收集各界意見後經綜合分析始核准。一般情況下,氣價每三年會檢討一次。 此外,合同還包括規範專營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區政府在專營公司不履行批給合同時所享有的權利和罰款,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解除合同或接管等內容。同時,合同亦引入技術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指標,商業服務素質和營運效率審核指標等,以確保天然氣分配及銷售的持續和穩定,提昇對客戶的服務素質等。 澳門自2008年開始引入天然氣,並首先用於發電。隨著是次天然氣分配合同的簽署,澳門使用天然氣的範圍將由發電逐步擴展到城市燃氣、交通運輸,使澳門使用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的發展目標逐步落實,有利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昇澳門城市的競爭力。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