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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費》第367期已出版

新一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第367期《澳門消費》報導消費者委員會響應“3.15世界消費者權益日”(下稱“3.15”)舉辦活動的詳情與成效。今期《澳門消費》提醒在本澳舉辦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主辦實體須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義務。

澳琴配合“3.15”聯動

消委會響應一年一度的“3.15”舉辦及參與多個活動,包括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消費者協會在橫琴口岸廣場合辦主題活動,活動上簽署《琴澳消費維權聯動協助合作框架協議》深化合作,同場設置宣傳展示區介紹澳琴消費維權近年合作成果,同時公佈“誠牽澳琴”2024年小學生填色比賽等合作項目的安排。

澳門消委會於“3.15”期間又分別參與在珠海市及中山市舉行的“3.15”宣傳活動,活動上設專區,向當地居民推廣“誠信店”,效果理想。

第367期《澳門消費》報導上述活動的舉行情況,以及兩地消費者組織加強聯動,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共建大灣區放心與優質消費環境的成效。

國際消聯及中消協的年主題

國際消費者聯會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今(2024)年“3.15”的年主題,分別是“為消費者提供公平且可信的人工智能”與“激發消費活力”。今期《澳門消費》介紹這兩個年主題的倡議、涵義與目標,以喚起各界關注當前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重要議題。

展銷活動主辦實體的法定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在本澳舉辦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主辦實體須於相關活動開始之日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向消委會提供該等活動的舉行地點、開始和結束日期,以及參展商的認別資料、地址及聯絡方法等資料,今期《澳門消費》以實例作說明,提醒主辦實體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義務的規定,歡迎業界參閱有關的報導。

《澳門消費》的走訪誠信店系列訪問連續兩年獲得“最佳誠信店”的“佳聽(澳門)聽覺中心有限公司”,分享其經營之道及品牌故事,以及參加“最佳誠信店”活動,對提升其營運與服務質素帶來的效益。

消費者衝動消費後,如要求與經營者取消交易或退款,在法律上的規定又如何呢?今期“消費提示”有詳細解說,並提醒消費者應理性消費。

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https://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澳門消費》。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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