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4月29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7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於2024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7,000澳門元。
社會保障基金表示,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公佈時間與以往相若,預計在6月中,請居民留意社保基金發出的消息,名單公佈日將同時詳細介紹有關聲明異議及提款等各項安排。
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可進行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及相關金額是在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