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按照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經綜合分析資料及計算相關指數後,審批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單價申請,同時責成巴士公司從優化班次、提升行車安全、設備及加強人員素質等方面做好巴士服務,回應市民對巴士服務的訴求。交通事務局重申,無意隱瞞任何事情,且理解社會對提高審批透明度之訴求,未來任何一方提出價格調整,都會主動向外公佈相關資訊。
2010年特區政府與三間經公開競投獲得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的巴士公司簽署為期七年的服務合同,合同設有價格調整、處罰,以致解除合同的機制。其中,在價格調整方面,考慮到是次採購服務年期橫跨七年,當中涉及不同的經濟周期如通脹或通縮等,合同規定營運公司可於每年6月30日前,最多一次向特區政府提出調整單價申請,而為客觀分析,合同亦規定在調整服務費的計算方面,以主要影響營運成本的客觀因素考慮,即澳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基於奬金和雙糧不是基本薪酬,故不計算其中)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並按公式計算而訂定。
目前特區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服務費所採用的各類服務單價,均為2009年9月進行公開招標時,投標者按當其時的物價指數、經營成本、市場環境等綜合計算而得出;其後經過判給、籌備、營運等,距今已超過2年9個多月,期間涉及主要營運成本的指數亦起著不同程度的變化。按照合同及招標案卷規定,營運公司自本年度起才能提出,並以申請時最新指數與2010年比較。經綜合分析資料及計算相關指數後,調升幅度約23%。
交通事務局重申,在整個審批是按照合同內容、審批條件,以及既定方程式計算,無意隱瞞任何事情,但明白社會大眾對巴士服務及相關審批工作的關注和訴求,局方會積極作出改善,日後在審批工作上定必提升透明度,即未來三間巴士公司或特區政府提出價格調整,都會主動向外公佈相關資訊。
另外,隨著政府審批巴士公司調整單價,同時亦責成三間巴士公司必須認真檢視其服務,從優化班次、提升行車安全、設備,以及加強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切實作出改善,以回應市民的出行需要。與此同時,交通事務局將加大力度監察及跟進巴士公司的改善情況,如未達標,將透過合同機制處罰,保障巴士公司的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