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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簽署新聞稿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文本今天(2012年7月2日)在澳門簽署,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使服務貿易總開放領域達至48個,累計總開放措施將達318項。按照WTO服務貿易分類,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將達到149個,佔其總服務類別160個的93.1%。《安排》補充協議九除了涉及廣東省先行先試、横琴創新政策、取消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人數和經營面積限制外,亦新增加了教育培訓和鐵路運輸服務兩個新領域。同時,考慮到澳門銀行參與横琴發展的業務需要,同意在横琴開設銀行分行或法人機構的澳門銀行年末總資產要求降至40億美元,是按《安排》降低銀行准入門檻的內地唯一一個地區,也是特別為澳門而設的新政策。另外,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横琴開設的國際學校擴大招生範圍、在横琴設立娛樂場所、在横琴提供計算機跨境數據庫服務等都有利澳門商人加快進入和參與横琴開發。另外,亦允許本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辦營利性質的養老和殘疾人服務機構、設立教育服務的經營性培訓機構、設立內地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並將適當簡化對澳門會計師事務所到內地臨時執業的申報材料要求。
商務部蔣耀平副部長和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今天上午在政府總部舉行2012《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
會後,在崔世安行政長官、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白志健主任、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張金鳳副特派員、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交流司錢力軍司長和海關徐禮恆關長等嘉賓見證下,商務部蔣耀平副部長和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代表雙方簽署了《安排》補充協議九文本。透過雙方友好磋商,補充協議九將在全面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上向前邁進,當中包括新增教育培訓和鐵路運輸2個領域的開放措施,並在法律、會計、建築、醫療、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其他商業服務、電信、視聽、分銷、環境、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遊、文娛、個體工商戶等20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和擴大經營範圍。服務貿易總開放領域將達48個,累計總開放措施318項。 廣東省先行先試及横琴創新政策
《安排》補充協議九當中的廣東先行先試及横琴創新政策為推動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政策重點之一。
廣東先行先試方面,包括以下多項內容:
 允許在廣東省東莞市、珠海市試點設立電信服務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澳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 允許在廣東省以控股形式投資、建設、運營城際軌道交通項目;
 允許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試點設立商業保理企業;
 允許在廣東省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 同意廣東省審批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承擔委託環境監測活動;
 在廣東省試點將澳門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認證服務範圍放寬至食品類別;
 允許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分銷服務,店舖規模可由30家擴展到50家;
 允許取得內地相關資格的澳門專業人員(如監理工程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在廣東註冊執業,不受在澳門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
 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醫院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在横琴創新政策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 允許澳門銀行在橫琴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由原《安排》不低於60億美元降至不低於40億美元;
 允許設立的獨資國際學校擴大招生範圍;
 允許試點設立獨資娛樂場所;
 允許試點提供跨境數據庫服務;
 允許試點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70%。 取消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人數及經營面積限制
此外,個體工商戶的自由化措施將為澳門中小企業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和營運安排,主要是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時,取消從業人員人數及經營面積的限制。同時,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亦新增以下多項內容:
(1)批發和零售業之批發業之貿易經紀與代理(不含拍賣)。
(2)農、林、牧、漁業之農、林、牧、漁服務業之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服務(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麵粉加工、糧食收購、籽棉加工)。
(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之商務服務業之其他未列明商務服務業中的2個項目:
-公司禮儀服務:開業典禮、慶典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禮儀服務;
-個人商務服務:個人形象設計服務、個人活動安排服務、其他個人商務服務。 其他服務貿易自由化要點
此外,《安排》補充協議九亦在其他服務貿易領域的原有基礎上增補多項內容,主要包括:
擴大經營範圍主要內容:
 允許以獨資、合資或合作形式在內地設立教育服務的經營性培訓機構;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50%;
 允許澳門經營有線電視網絡的公司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後,在內地提供有線電視網絡的專業技術服務;
 允許符合條件的澳資銀行從事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
 允許在內地設立內地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 放寬原有限制的主要內容有:
 在內地舉辦養老和殘疾人服務機構,除原有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外,亦允許以獨資營利性質舉辦;
 允許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澳門律師事務所,由原先與1家進一步擴展至與1至3家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
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合資放寬至獨資經營;
 適當簡化對澳門會計師事務所到內地臨時執業的申報材料要求。
 擴大經營地域、經營範圍或股權比例: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內地以獨資、或與內地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經營地域由原來的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擴大到全國;
 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經營地域由原來的泛珠九省區、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和浙江省擴大到全國;
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澳門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澳門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49%。除地域限制由廣東擴大到全國外,澳門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由原先的三分之一增加到49%;
 允許澳門獨資或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具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經營地域由原來的泛珠九省區、北京市和上海市擴大到全國;
 允許符合條件的1家內地與澳門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臺灣)的團隊出境遊業務;
 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福建省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所、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所在省、市的內地企業實行,地域限制由原來的廣東省擴大到全國。 備註:《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服務貿易開放內容及實施情況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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