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每一候選名單有權在每一投票站派駐一名正選代表人及一名候補代表人(但早上9時至晚上9時投票期間,同一時間只能有一人在場)。駐站代表須具投票資格,且僅得代表一個候選名單在一個投票站行使法定權利。
候選名單受託人須於8月19日至28日將駐站代表人之名單提交予行政公職局局長。駐站代表人之身份由行政公職局發出之證明書證明,該證明書須由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於選舉日前兩日到該局領取。
候選名單駐站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正選及候補駐站代表在投票期間的替換問題、進出投票站的注意事項、在投票地點及投票站範圍內外的衣著問題,可在選舉網頁(http://www.eal.gov.mo)查閱。
此外,為方便候選名單的駐站代表執行工作和行使投票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所有候選名單指派的駐站代表必須在被派駐工作的投票站投票──即使有關代表在選舉日不為有關候選名單工作,或早前已接收的《投票通知書》指明被分配在其它投票站投票,有關駐站代表亦只可在有關候選名單指派其工作的投票站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