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臨時准照申請今(28)日結束,房屋局共收到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有1,649宗,已批1,180宗;共收到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申請有4,728宗,已批3,959宗。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之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中介人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房屋局作為具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主管實體將會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察職能。 房屋局自4月3日開始接受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申請,至6月28日結束,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申請個案共有4,728宗,批准個案共3,959宗,由於部分申請於近日才遞交,房屋局將儘快處理,但經初步審核後仍有132個申請須補交文件。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個案共1,649宗,批准個案共1,180宗,處理中個案有149宗須補交文件。 而未獲批准的申請個案,包括:經紀准照申請人在法律公佈之日後才從事中介業務,須7月1日申請正式准照;有申請人因未具備適當資格而未獲批准;有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人須申請正式准照,有中介人未具備商業營業場所,中介人申請因未具備經紀准照,未符合從業要件。 在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中,根據其提供的物業登記證明文件所顯示屬於都市用地24宗、停車場1宗、居住42宗、工業5宗、廠房5宗。 由於都市用地是指土地性質,並非指單位的使用用途,所以需透過其他資料進一步核實,經了解後,24宗都市用地個案中,2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獲批准,其餘不能透過其他資料顯示其用途或已核實為商業用途,可獲有條件批准。 房屋局現正按序加緊跟進審核申請的工作,並提醒申請人須交齊相關法律規定的各項文件才可獲批准臨時准照,而已接獲通知補交文件的申請人應及早補交以便審批。 房屋局會發出信函通知獲批准之臨時准照申請者前往相關銀行繳交費用後,連同信函以及遞交臨時准照申請後由房屋局發出的申請收據,於辦公時間前往俾利喇街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領取臨時准照。 此外,因應業界對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之訴求,房屋局經綜合分析,於2013年7月1日之前已達成的房地產中介協議仍然有效,但目前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於7月1日至7月11日期間前往俾利喇街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2013年7月1日前已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為了保障合同雙方的權利或義務,房屋局呼籲所有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消費者應儘快於法律生效起6個月內與對方以書面方式重新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