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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社會服務界別法人確認續期申請


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法人確認的有效期為5年。凡於2008年10月15日前已獲確認的法人,其確認的有效期將於今年10月15日屆滿。為此,社會服務界別法人須於有效期屆滿前90日至150日期間申請確認續期(即今年5月16日至7月18日期間)。倘逾期不提交確認續期申請及所需文件,其確認將於有效期屆滿時即告失效,並導致相關的選民登記被註銷。社會工作委員會早前已透過多種方式,包括新聞稿、講解會、雙掛號信及電話,通知相關法人有關確認申請續期事宜。 社會工作委員會現特別再次通知有效期將於今年10月15日屆滿的社會服務界別法人,倘尚未提出確認續期申請,必須在今年7月18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提出申請並交齊所需文件。 詳情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並下載相關表格。倘有查詢,請致電28355280與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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