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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遊旺季將至,民航局呼籲遵守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


炎夏已到,本澳各大院校已陸續踏入學期完結階段,暑假經已開始,本澳居民紛紛外遊,暑假旅遊正步入高峰季節。鑑於很多居民都會選擇航空運輸途徑外遊,民航局呼籲本澳居民注意並遵守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避免在通過托運行李安檢時可能引起延誤。 現時大部份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機、手提電腦、照相機等等都以鋰電池驅動。民航局表示,儘管只是一個小型或迷你型的鋰電池,處理或存放不當的話都可能引起火災,從而對航機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火災發生在飛行途中的話,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故此,鋰電池被國際民航組織列為危險品種類之一,該組織並制定了相關的運輸指引,建議各地民航當局採納,制定適用於當地的規範文件。 民航局於2012年10月1日頒佈了第AC/AGA/009R00號航空通告,規範乘客和機組人員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限制。所有離境乘客如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均須遵守以下條款:[瓦時(Watt Hour or Wh) = 安培(Amps) x 電壓(Voltage)]
 鋰容量在100瓦時或以下的電池,乘客只可在手提行李內攜帶該電池,不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內;
 鋰容量超過100瓦時的電池,又或乘客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必須在出行時攜帶以鋰電池驅動的電動輪椅或便攜式醫療電子儀器,乘客必須向所搭乘的航空企業申請,在航空企業批准後,按其要求放置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內。 任何人士如欲詳細了解在航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要求,可瀏覽民航局網頁的 "法規及多邊公約-航空通告"章節內第AC/AGA/009R00號航空通告的內容,http://www.aacm.gov.mo/english/publications_aga.php。 民航局藉此強調,各項保安規則和要求的制定,是為乘客創造更安全可靠的出行環境。乘客如熟悉和遵守各項保安要求,在通過安檢程序時便可免除不必要的延誤,讓每次外遊成為一件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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