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選委會委員選舉下周進入報名參選程序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4)日舉行會議,主席宋敏莉會後向傳媒表示,有意成為選委會委員的人士下周二(6月18日)起可報名參選;此外,仍未提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的法人選民,須最遲於6月17日交表,及後才可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提名權。
宋敏莉指出,至今,各項選務工作和選舉程序,均按日程有序順利進行,預期隨後的程序也會如期開展。
其中,法人選民呈報提名表簽署人的程序自6月3日開始,截至今日中午12時,管委會共收到369份《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約佔法人選民總數的48%。宋敏莉呼籲,還未交表的法人選民應把握時間,於下周一(6月17日)下午5時45分之前,到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台提交登記表。
宋敏莉續說,管委會經核實登記表的提名人資料後,已陸續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 )上公佈,相關提名人及後可前往選舉事務接待櫃台領取相當於其界別或界別分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提名表。有意參選人士亦可在網頁查閱提名人聯絡方式,爭取提名。
她表示,選委會選舉下周將進入另一個重要階段,有意成為選委會委員的人士,符合以下條件:已登記成為自然人選民,屬於不設分組的界別或界別分組,並取得其界別或界別分組至少百分之二十法人選民的提名,便可於6月18日至7月2日期間向管委會報名參選。
為優化投票流程,《行政長官選舉法》取消了投票時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宋敏莉指出,管委會將向所有投票人寄發投票通知書,讓他們除了透過線上方式自行查詢外,可以多一個途徑知悉自己所屬的投票地點及了解相關程序。就此,倘投票人曾經搬遷,應盡快透過一戶通或選民登記網頁等方式更改所申報的住址,以確保能收到投票通知書。
此外,經修改的《就職宣誓法》已生效,宋敏莉指出,法律規定選委會委員接受職務時,須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為此,選委會委員當選後須向管委會提交由其簽署並載有法定誓詞的聲明書。
她補充,相關法律中已清楚列明選委會委員接受職務時的誓詞內容,管委會將依此製作相關的聲明書。法律亦規定宣誓時間由管委會主席訂定,就此,管委會也有討論提交聲明書的期間,待落實後將適時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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