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有需要滿足未來澳門幣流通的增長需求,故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重新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以增加各種面額的紙幣的發行量。 草案規定許可發行的紙幣基本上保持第20/2008號行政法規所訂定的特徵,只對開始流通日期和許可發行的行政法規編號作出更改。 草案建議重新發行的紙幣的面額及數量如下:
(一) 拾圓:六千萬張;
(二) 貳拾圓:四千萬張;
(三) 伍拾圓:四百萬張;
(四) 壹佰圓:一千五百萬張;
(五) 伍佰圓:一千萬張及;
(六) 壹仟圓:一百萬張。
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