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名內地男子涉嫌在本澳偷竊他人財物被警方截獲,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四名嫌犯分別於本月上旬進入本澳,隨後於娛樂場及人流眾多的街道尋找作案目標。案發當日,四名嫌犯在中區某酒店附近鎖定兩名被害人,彼等以雨傘作遮擋並試圖竊取被害人的金錢,但因被害人察覺致未能成功。其後,四名嫌犯仍然緊隨被害人進入酒店,並乘被害人不爲意時,使用盜竊工具竊取被害人八萬港元現金。警方根據被害人報案並按監控資料截獲四名嫌犯,同時,警方亦在四名嫌犯入住的酒店房間發現部分贓款及作案工具。
經初步偵查,四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倘有關行爲符合《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g)項規定的集團犯罪的加重情節,最高可被判處十年徒刑。
經對四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相關犯罪的性質及其嚴重性、作案方式、動機和行為的不法性,為免相關嫌犯擾亂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四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檢察院提請市民和遊客小心保管財物,如懷疑財物被盜竊,應盡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大眾的財產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