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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兩張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


為了配合本澳電信市場在全面開放後新的發展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了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程序,藉此引入更多的投資,加強本澳公共電信網絡的建設和相關服務的提供。 根據上述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內所訂定的評審標準,競投委員會對投標人「MTEL電信有限公司」提交的標書進行了相關的評審工作。考慮到新的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的建設對本澳未來電信環境所起着的重要性,且當中涉及資金龐大、建設的技術要求亦較高,在評審過程中要求投標人提供大量的補充資料以支持標書的內容。在發牌要件得到滿足後,政府決定向「MTEL電信有限公司」發出一張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此外,因應《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相關規定,政府亦同時給予「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一張牌照 (刊登於2013年6月3日第2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分別透過第17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17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發出的第2/2013號牌照及第1/2013號牌照) 。 根據特定規章及牌照的規定,「MTEL電信有限公司」應自發給牌照之日起計十八個月內開始提供其商業服務,並於不同期限達致不同程度的網絡覆蓋,由於這涉及本地網絡管道及相關的電信基礎設施的鋪設,預料屆時可能會為市民的出行和交通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電信管理局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以及督促「MTEL電信有限公司」以具效率的方法進行網絡的建設,以期將受影響的範圍和時間減至最低。 電信管理局期望新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營運商的加入,除有助分散原來單一網絡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亦可強化本澳公共電信網絡的建設和相關服務的提供,營造有利市場競爭的環境,為服務質素的提升及價格的下調創造空間,最終讓市民享用價格更合理、更多元化及優質的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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