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昨(28)日公布,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12,000元人民幣)的予以免稅放行。對於短期內多次往來兩地的居民旅客,或自澳門經橫琴“一線”口岸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居民旅客,其攜帶行李物品則按現行規定執行。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4個往來內地與香港的口岸,以及2個往來內地與澳門的口岸(拱北及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有關惠澳措施預料將吸引更多內地旅客訪澳,並提升內地旅客在澳旅遊期間的消費意欲,為澳門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澳門海關將全力配合相關措施的落實,密切留意各出入境口岸的人流變化趨勢,動態調整人員執勤部署,同時與本澳和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絡溝通,共同加強宣傳,提醒旅客留意及遵守兩地的物品進出境規定。同時,海關亦會一如既往做好關檢執法工作,持續為旅客提供安全、暢順、便捷、高效的通關服務,提升通關體驗,為擦亮澳門國際大都市“金名片”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