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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特寫】《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生效


《民事登記法典》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是一部涵蓋社會民生各方面的法律,包括出生登記、死亡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等。因應資訊科技的長足進步,各行各業以至社會民生措施均與時並進,注入資訊化發展的元素,而特區政府為配合社會的發展趨勢,亦於近年積極推行電子政務,為大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公共服務。

為配合現時資訊化社會的發展及電子政務的推行,特區政府經諮詢相關公共部門的意見及總結過往登記工作的經驗,制定了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從而實現登記流程的簡化、優化及電子化。

新法已於2024年7月1日生效,進一步加強民事登記局與醫院及公共部門之間的協作和資料互聯,簡化申請流程及減少所需提交的文件,推動登記程序和服務的電子化,達至便民及提升行政效率的施政目標。

賦權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

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批後,除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登記外,亦可由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地方主持結婚。

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四步曲

第1步:預先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結婚的日期及地點;

第2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申請,需提供主持婚禮的私人公證員名字、結婚的日期及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第3步:5個工作日內會審批申請,獲批後90日內須在與私人公證員協商的地點及時間舉行婚禮;

第4步:舉行婚禮後約一個星期,便可申領結婚證明。

溫馨提示

(1) 在任何情況下,私人公證員均可自由決定是否主持結婚;

(2) 收費參閱澳門律師公會指引。

公共部門資料互聯互通

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咭”)及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

同時,隨着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即將推出

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 “出生一件事”,實現出生登記、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為讓市民了解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civil/civil-info/home),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市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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