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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重申依法管理利用國有土地


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土地法》及《城市規劃法》等法例規定,妥善管理及利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過去社會所指的閒置土地,經過特區政府多年努力已收回並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有土地”,總面積約72萬平方米。當中,已有約19萬平方米土地利用作興建政府辦公樓、倉庫、長者公寓、公共房屋,以及經公開競投發展私人樓宇,佔比約26%。透過切合地區現況和社會發展實際需求進行規劃利用,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總體規劃”就規劃範圍土地劃分多類用途,包括公用設施區、生態保護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等,同時提出於多區增設公用設施區,主要用作建設及提供尤其是政府機關、文化、教育、康體等較大型的全澳性公用設施,並透過複合利用,加強公用設施的可達性及與居住區的連接性,以擴大服務覆蓋範圍。特區政府正按序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每一分區的詳細規劃均會基於當區現狀和發展需要配置相應的公用設施,並以複合利用原則,不斷完善整體規劃佈局,增加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優化民生配套服務和公共設施建設。

特區政府必須再次重申:未曾利用的“國有土地”並非閒置土地。對於尚未落實永久用途的土地,現時均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儲備,未來須配合特區政府的政策、社會發展需要和城市總體規劃作綜合考慮,以落實最終用途。一般情況下,倘有臨時用地申請,行政當局會就是否條件合適提出意見,特區政府在綜合審視意見和作出研究後,認為合符公共利益時,才會將部分土地提供作臨時用途。現時已有部分土地被臨時作為公共綠化休憩空間或兒童遊樂場,如:觀音像海濱休憩區、黑沙臨時綠化休憩空間、林茂塘市政臨時休憩區,以及近期公佈的臨時“澳門戶外表演區”。當特區政府對相關土地落實最終用途後便會收回發展。

土地工務局近年持續優化資訊透明度,完善土地管理資訊系統,改善土地管理機制。對於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的申請及續期工作,《土地法》已有相關規定。另外,土地工務局、衛生局,以及市政署等權限部門一直保持緊密溝通和合作,共同商討和跟進處理未利用土地的衛生問題,各相關部門亦已建立協作機制,持續進行恆常性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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