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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公佈選委會委員就任宣誓的安排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5)日發出告示,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經選委會委員簽署後須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向管委會提交。

經修改的《就職宣誓法》於今年5月底生效,當中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須於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為此須提交由其簽署的載有該法律附件所列相關誓詞的聲明書。此外,選委會委員的宣誓時間由管委會主席訂定。

管委會已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製作了相關的《就任宣誓聲明書》,並於8月12日,即8.11選委會委員選舉翌日開始在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提供,400名選委會委員或其指定代表親臨領取。

選委會委員必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之後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由本人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向管委會提交經簽署後的聲明書。

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為拒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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