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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某團體五月十五日之 遊行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本局5月10日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澳門工人自救會擬於5月15日下午1時至3時在新馬路噴水池舉行集會及遊行,並行經新馬路前往澳門基金會遞信。經過本局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昨天(5月11日)下午與有關團體展開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及宣講活動時須注意事項。有關遊行會議及安排資料如下:
遊行路線: 經修訂之遊行路線於友誼廣場出發,途經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按警方開放的一條行車道,前往區華利前地;抵達區華利前地後於休憩區停留,然後派出不超過5名代表經南灣大馬路、傅禮士神父街、龍嵩正街前往澳門基金會遞信,考慮到該一帶路面較為狹窄,為顧及安全,代表必須使用行人路前往遞信點。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自救會
會議結果:書面不同意本局修訂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出發時間:下午2時35分
團體聲明參與人數:超過300人 在會議中,本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應自覺維持隊伍在整個過程中的秩序,確保活動有序守規地進行;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澳門,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局長 李小平 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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