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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提醒法人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2024年9月30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信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 若不提交年度報吿,根據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將導致選民登記的中止或註銷。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查閱https://bo.io.gov.mo/bo/i/2009/01/despce_cn.asp#390。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 www.dsedj.gov.mo,或與教青局薛先生聯絡,電話:8397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