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4/2020 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隨着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第13/2024號法律的頒佈和配合其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修改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以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及電子政務的發展。
法規加強行政公職局推動及監察電子政務發展的職能,引入勸喻機制。該局除向公共部門發出指引外,尚有權向未遵守電子政務範疇的法律、規章或指引的部門發出勸喻,促使其作出糾正;倘部門沒有合理原因拒絕接納勸喻,行政公職局依法向其監督實體反映情況。
此外,法規完善電子通知服務的規定,公共部門與利害關係人訂立的協議須明確列出電子通知服務涵蓋的範圍。倘部門更改服務範圍,應預先向利害關係人作發佈,讓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電子通知服務。
法規將與第13/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