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3)日與本澳傳媒舉行座談會,以加強雙方在選舉過程中的良性互動,並聽取傳媒對選舉工作的建議,以及就新聞報導與競選宣傳的區別,和選舉法的條文交流意見。雙方會談氣氛融洽,選管會聽取了傳媒界對選舉工作的寶貴意見,並對傳媒機構的出席和積極參與表示感謝。 下午約有30間本澳傳媒機構的代表出席座談會,主要包括中、葡、英文的日報、周報、電視及電台等。 選管會主席葉迅生於座談會後向記者表示,傳媒界與選管會的目標一致,都是希望選舉在公平、公正及廉潔的環境下進行,並不斷提升本澳的選舉文化;在選舉過程中,傳媒的參與相當重要,他認為傳媒都會履行本身的社會責任,為選舉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出貢獻。 選管會成員陳致平補充,新聞報導與競選宣傳的定義非常清晰,傳媒機構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作出判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保障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選舉法也充分保障了新聞自由,沒有作出規限,選管會認為目前無需對新聞報導作出任何指引。 選管會重申,任何透過提供或承諾利益,引起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意欲的行為,均是選舉法所不容許的。此外,選管會亦呼籲,未來在競選宣傳期間,在包括學校及大型企業等地方進行涉及選舉的活動時,必須秉持平等對待所有參選組別的原則。 選管會亦表示,自成立以來一直與廉政公署保持密切聯繫,並已建立溝通機制,加強合作;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選管會如收到及發現牽涉選舉不法行為的資訊,定會適時交予廉署跟進。 根據資料,選管會至今收到10宗投訴、301宗查詢及2宗建議,當中2宗投訴已轉交廉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