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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巴士盜竊被羈押


近日,警方截獲一名涉嫌多次在巴士偷竊乘客財物的內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嫌犯涉嫌多次趁巴士車廂擠迫之機,以背包作遮掩偷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導致數名被害人合共損失一萬多澳門元。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倘罪名成立,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如偵查證實有關行為存在該條第2款a)項或g)項列明的“相當巨額"或“犯罪集團"情節,相關罪行可判處最高十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訊問,考慮相關犯罪的性質及其嚴重性和作案方式,為防止嫌犯逃走、擾亂公共秩序和影響社會安寧,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檢察院提請市民和旅客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在人多擁擠的地方尤應提高警惕,以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倘懷疑財物被盜竊,應盡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藉以及時打擊犯罪,保護市民大眾的財產安全和維護本澳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