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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升降機類設備指引訂維修基準 建立機制提升行業質素確保公眾安全


作為政府機電設備監管策略跟進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政府今日向社會和業界公佈《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就擬建或在建私人樓宇的升降機類設備設計、施工及驗收,以及使用中私人樓宇相關設備的維修保養的行政監管訂定規範,包括定下維修檢測的基準性指標、設立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抽查制度、建立公開的資料庫系統,以及規定於設備當眼處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等,務求促使行業在良性競爭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質素,保障設備質量及安全性,確保公眾安全,而業主用家亦可因應透明度的增加,共同參與監督工作。有關指引實施日期為5月19日。 完善機電監管取階段性成果
政府一直關注機電設備的使用安全,為加強監管工作,配合社會發展需要,之前已著手研究和制訂有關監督機制,成立"完善現有機電設施監管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循四個方向的監管策略展開工作,包括:訂定及推行對升降機、扶手電梯及自動行人道等機電設施的監管指引;設立中央管理系統數據庫;研究相關工程單位登記、從業人員培訓及考核制度;以及就設立專屬部門及法律的制訂工作研究。 作為階段性成果,《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已於早前完成編撰及相關的行政工作。身兼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劉振滄及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等於今天早上及下午,先後舉行業界講解會及記者會,介紹有關指引詳情,其中業界講解會有近百人出席。 訂基準性標準張貼安全證明 "指引"以更清晰的方式闡述現存法律包括《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從將建樓宇的設計要求、施工安裝質量和竣工檢驗三個階段,到使用中樓宇的維修保養階段,對升降機設備的營運標準作出規範,四個階段均訂明所需文件、內容及程序要求,保障有關設備的質量及安全可靠,並最終從各個環節上保障市民安全。 在使用中私人樓宇升降機設備的維修保養方面,"指引"訂出了五個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促進良性競爭;抽檢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設立資料庫系統;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 "指引"依照鄰近地區之經驗及參考行業目前普遍做法,推出基準性檢測項目及檢測頻度,營運商或維修公司須至少每年一次、滿足基準性檢測項目的要求,有關檢驗工作完成後,需由維修商及註冊專業技術員簽字確認"安全運行證明書",除向政府提交外,亦須張貼於設備當眼處予公眾監督。政府將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抽查以確定檢測質量,包括抽檢率為5%的"一般抽查",及針對特定品牌和特定型號所進行的"特別抽查"。 建資料庫系統設立登記制度 "指引"設立了維修公司進行登記及申報項目的制度,政府以此為基礎,逐步建立資料庫系統,向公眾公開有關項目擁有人、安裝/維修單位、維修狀況及有效期等資料,公眾將可透過局方網頁查詢及知悉所居住大廈的升降機是否已向政府申報維修狀況,從而進行監督與判斷。有關資料庫系統將作為未來中央管理系統數據庫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希望"指引"有助增加透明度,透過政府與公眾共同監督,在行業既有責任及自律的基礎上促進良性競爭,提高檢測和維修質量,也讓業界有所依循,從而更好地保障公眾安全。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發出行政准照的酒店、餐館、娛樂場所及廠房等活動場所,倘其範圍內有專用的升降機類設備,則由發出行政准照實體在續期時,要求升降機、自動扶梯或自動行人道的擁有人遞交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從而進行監管。 立法前指引可起到實質效果
至於在私人將建樓宇方面,分為三個階段,即設計階段(草案及正則)、施工階段及驗收階段。各階段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草案階段要求工程所有人(設備營運人)計算大廈的人員流量以釐定升降機數目及額定荷載等、在驗收階段遞交設備的初檢報告及安全運行證明書等。 政府相信,在目前尚未有相關專責部門及專屬法規的前提下,有關指引將逐步形成一個有效機制,起到提升業界水平及保障公眾安全的實質效果。至於設立獨立部門負責機電工程,將根據未來的發展情況作充分的分析,待凝聚社會共識後再作決定。"指引"將於公佈後一個月,即5月19日正式實施,期間會有相關的過度措施,以便業界適應,亦會依據實際操作,不定期地作出更新。有關指引文本及相關內容可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http://www.dssopt.gov.mo)查閱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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