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幅鄰近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之土地,基於有關土地權利的轉讓涉及不法行為,政府於去年8月宣告於2006年確認同意轉讓該五幅土地批給及修改土地批給合同之行為無效。 特區政府今天(17日)亦相繼依法宣告有關2011年 " 批准 " 修改土地批給的行為無效,按法律程序收回有關土地,並透過今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及完成相關的登記程序。 五幅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分別名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之土地,其臨時租賃批給所衍生權利的承讓公司甄選程序因涉不法行為,令該程序存有瑕疵。因此,特區政府於2012年6月展開宣告上述行為無效之程序,其後利害關係人向政府提交了書面聽證回覆,政府經分析後,於去年8月依法決定宣告有關行為無效,有關決定已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政府隨即依法展開跟進宣告有關2011年公佈的修改批給的批示行為無效的程序,為此,政府啟動了對利害關係人進行預先聽證的序程,以聽取利害關係人對政府有關決定的意見。 經對利害關係人的回覆進行分析後,政府決定宣告2011年公佈的修改批給之批示行為無效。有關詳情已刊登於今日(17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內。 就該項目的"樓花"問題,由於已購買樓花的小業主,其與發展商之間所訂定的預約合同屬於私人契約,倘期間引致索償等問題,小業主可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合同規定向發展商進行追討。 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在買賣"樓花"時須注意可能產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