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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涉電話詐騙被羈押


日前,警方再次偵破一宗“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並截獲一名涉嫌來澳接收騙款的內地男子,有關案件現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犯罪團伙涉嫌透過電話分別冒充兩名年長被害人的親屬,訛稱親屬因傷人急需現金賠償。過程中,一名團伙成員假冒律師接收騙款,隨後,犯罪團伙再分別致電該兩名被害人,要求彼等準備更多現金以支付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懷疑受騙報警求助。案中,兩名被害人向假冒律師的嫌犯前後合共交付了約澳門元十八萬六千元的款項。目前,假冒律師接收騙款的嫌犯已被查獲,其餘涉案人士仍在追查中。

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觸犯下列罪名: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3款結合第196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行為人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 《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行為人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司法訊問,考慮有關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為避免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以及擾亂訴訟程序和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並追查案中其他在逃人士。

根據本院統計資料顯示,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間,檢察院開立了1275宗涉及電話詐騙的案件,對18宗案件作出控訴,被控訴人數42人,有12名嫌犯被採取羈押措施。

電話詐騙案件不斷發生,檢察院再次提請市民大眾,如接獲來電要求支付款項或轉帳時,應保持冷靜,並先向親友或官方機構核實電話或訊息的真偽;同時,市民亦請提醒家中長者切勿輕易向陌生人交付金錢或轉帳。倘懷疑被騙,應儘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藉以保障自身利益和打擊侵犯市民利益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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