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完成本年度本澳私人經營的人力腳踏三輪車檢驗工作,受檢的58台三輪車全部合格,獲發年度檢驗合格證及發給新的登記摺。交通事務局期望透過年度檢驗提醒業者注意三輪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保障三輪車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駛安全。 人力腳踏三輪車是本澳富有特色的旅遊交通工具,為確保三輪車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駛安全,交通事務局每年均會為本澳私人經營的人力腳踏三輪車進行年度檢驗,檢驗項目包括三輪車的車前燈、車後燈、制動系統、聲響器、反射器、註冊號牌、車輪狀況等。今年共有58台三輪車接受檢驗,除個別三輪車前制動器制動力不足或車燈出現損毁,需調校或維修後才能通過檢驗外,大部分三輪車均即時通過檢驗。 此外,過去曾有市民反映部分人力三輪車加裝馬達的情況,交通事務局對此高度關注,而是次檢驗中雖無發現有人力三輪車加裝馬達,但亦提醒業者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切勿於人力腳踏三輪車安裝馬達,交通事務局並與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保持密切聯繫,一經發現人力三輪車出現任何違規情況,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跟進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四十六條規定,人力腳踏三輪車的車前應設有一盞白燈或黃燈,車後則應設有一盞紅燈;為使夜間能清晰顯示三輪車的存在,車後亦應設有一紅色反射器,自擋泥板下端起計25厘米的範圍應塗為白色,但當註冊號牌固定於後檔泥板,且夜間有適當發出白光的照明設備時,可免除有關髹塗。同時,三輪車後的反射器應處於良好及清潔狀態,並須備有兩個獨立制動器,且每一制動器足以令車輛不能移動。另外,三輪車應備有一個至少在50米外亦能聽到的聲響器,車輪應有尺碼相應於承載重量的輪胎或有等同規格的設備,並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