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審計兩個相關跨部門小組的工作成效,發現在小組在規劃、執行、匯報等工作上均未如理想。
殘疾人士事務體現於特區政府對弱勢社群的核心關顧政策,向來受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協助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生活,需要推行的康復政策和服務涉及多個不同範疇,其中包括社會服務、醫療、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法律保障、住屋、城市建設、交通配套等。另外,為了配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落實,以及執行《亞洲及太平洋殘疾人“切實享有權利”仁川戰略》特區政府採取殘疾包容性發展的原則,將殘疾人士的需求融入主流的政策和服務。
特區政府於2013年設立了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在2016年制訂《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又設立了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致力推行相關規劃及措施。是次審計主要涉及研究小組由2013年12月成立至制訂《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由策導小組落實執行相關規劃截至2023年6月期間,與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相關方案的工作。
審計報告指出,在《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制訂過程中,“研究小組”並未以整體項目成果為導向,也未能有效協調小組內不同部門的工作。涉及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的34個短、中及長期階段方案只是概括性描述,沒有正式文件逐一說明每一方案由哪些部門協調分工及具體工作內容,難以從文字描述直接清晰確定軟硬件建設項目的數量。此外,《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方案內容存在完成時間不明確、具體需要執行的工作不明確、具體需完成的工作量不明確等三方面的問題。
規劃的不明確導致“策導小組”難以通過《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對部門的工作進度進行監管及評估達標。即使部門按照既定規劃來執行工作,其產出亦難以讓視障人士有效出行,具體問題包括︰《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所建設的設施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主要公共場所欠缺觸覺引路帶接駁、觸覺引路帶建設欠缺連貫。
審計署又關注到“策導小組”在2019及2020年的年度評檢報告以“已執行及完成”來反映工作匯報表上的已開展方案數量,發現無論方案完成與否,只要已經開展,便會匯報為“已執行及完成”。此外,“策導小組”對各部門的方案是否達標及相關的工作情況,均交由部門自行判斷並填報。由於有部分部門只要開展了工作便視方案為達標,即使尚未完成,只要部門填報為已達標,策導小組均會接納。
對部門執行工作的把關方面,A部門負責的一個中期階段方案中涉及開展以視障服務機構為起點到附近六類設施(公園、休憩區、活動中心、公共機構、醫院、圖書館)設置觸覺引路帶的工作,但A部門於中期階段卻匯報偏離視障服務機構地點的工作。策導小組表示A部門曾指出方案的工作於《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制訂前已經完成,最終策導小組接納解釋,没有核實方案是否完全按規劃完成。審計署實地觀察後,發現可以從視障服務機構沿觸覺引路帶前往的設施只有三類。
基於規劃方面的缺陷所構成的影響,加上在監督及匯報上未能有效把關,即使分別於短期階段完結當年(2017年)及中期階段完結當年(2020年),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兩份年度評檢報告的資訊反映完成率均為100%,卻並不表示已妥善完成《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方案所有應具備的設施,結果相關小組花了時間、耗了資源建設了視障人士無障礙步行設施,卻未能真正幫助視障人士出行,個別區域的相關設施因規劃不完善,更有可能對使用者構成危險。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表示,特區政府作為一個整體,跨部門合作應釐清由哪個部門主導工作,避免因欠缺溝通及協調而影響相關政策的實效。政府施政在一般情況下都有既定的法律或指引可供依循,無論有否成立跨部門小組,各參與部門都應該目標一致,確保公帑合理運用,最重要是保證由政府建設的硬件設施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審計結果顯示個別部門在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度時未能反映實際情況,出現誇大數量,把進行中的工作視為完成,挪用其他部門的成果納入自己部門作匯報等問題,說明類似的跨部門年度評檢報告有必要認真檢查,核實內容準確無誤才可採信。
本澳無障礙設施所呈現的碎片化、分散化情況是非常值得正視的問題,如果能妥善改進,掃除影響這類基礎建設的障礙,即可對需要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士提供生活上的便利。透過今次的審計,相關部門應全面檢視工作上的各種不足,加快填補漏洞,盡最大努力兌現既有的承諾。
上述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s://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