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查獲兩名涉嫌入屋盜竊的內地嫌犯,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本年7月,一名嫌犯涉嫌夥同他人爬入某大廈,彼等撬毀兩住宅窗戶擬入內盜竊,但當時事敗並逃離本澳。
近日,嫌犯涉嫌夥同另一嫌犯在本澳多區留連並伺機入屋盜竊,期間,兩人被警方截獲並搜出作案工具。
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e)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司法訊問,考慮有關犯罪的性質、作案方式、行為的不法性,且仍有涉案行為人在逃,為防止兩名嫌犯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和擾亂訴訟程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本案其中一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另一嫌犯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的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不正當侵入或匿藏於他人住宅、商業或工業場所又或其他封閉空間進行盜竊可構成加重盜竊罪,相關行為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如藉破毀、爬越或假鑰匙侵入上述地方進行盜竊,行為人更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為保障市民財產安全,檢察院提請市民慎防盜竊,外出時鎖好門窗和做好防盜措施。倘遇入屋盜竊案,請保持冷靜並儘快向檢察院或警方檢舉,共同維護市民大眾的財產安全和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