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徵收期至下周二(4月2日),至3月26日,仍有近4萬車輛尚未繳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另外,又提醒車主,若計劃註銷車輛,必須向局方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同樣會因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近4萬車輛未納行車稅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今年1月1日至4月2日向全澳逾21萬台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徵收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3月26日為止,171,982台車輛已繳納行車稅,餘下還有39,787台尚未繳納,車主應盡快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避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按照規定,若徵收期結束,車主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如在繳稅補充期內繳交稅款,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增設臨時櫃位收納罰款
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增設臨時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櫃檯,以便未繳清交通違例罰款的市民在繳交罰款後,即時辦理繳納行車稅。 放棄車輛須辦註銷手續
此外,交通事務局提醒各車主,若車輛不繼續使用,亦須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辦理車輛註銷手續。車主如需交通事務局方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局方把車輛移走;同時,在車輛中止使用期間,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亦會被視為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