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有傳媒報導有市民使用從商號"Noel Shop"(位於澳門白馬巷信達城一樓Z鋪及天神巷27號地鋪)兩分店購買保健及美容產品後出現不適事件,衛生局表示,早前已接獲一宗關於該商號的投訴,曾派員到該商號的兩間分店巡查,其中一間分店發現存有藥物,而另一分店則由於未有營業,故暫時未能判斷是否違規出售藥物或違反任何藥物業活動的情況。經查核資料,有關商號未領有由衛生局發出的銷售藥物准照,衛生局已積極跟進調查事件,並通知了其它相關部門,同時將持續監察上述場所及本澳其他非藥物業場所,如接獲投訴或有合理理由懷疑有商號違反藥物業行為時會派員調查,當發現有場所無牌銷售藥物,調查屬實者依法作出懲處。 衛生局強調,任何銷售藥物的場所,包括售賣被分類為藥物的減肥、美白產品的商店,必須領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並受衛生局監管。值得指出的是,本澳的藥物會被分類為"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及"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三類,其中被分類為"處方藥物"和"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的藥物,須經醫生處方使用。而在本澳被分類為藥物的產品,按照現行藥物業活動法規,只可由持有衛生局發給准照的商號進口,售賣藥物的場所亦須領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受衛生局監管。至於分類為不屬藥物的保健食品進口及銷售則受其它有權限部門規管,但有關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標籤、宣傳單張或廣告內不得提及或宣傳任何有關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信息。 衛生局呼籲市民,倘使用任何保健或美容產品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就診。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04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