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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完成海上事故調查


港務局完成去年9月於嘉樂庇總督大橋至西灣大橋之間發生的船隻碰撞事故的調查工作。調查結果顯示兩艘涉事船隻事發時均沒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相關規定,同時調查結果亦因應有關情況提出避免發生類似事件的建議。 去年9月,漁船"珠灣3188"與貨船"粵珠海貨0016"於嘉樂庇總督大橋至西灣大橋之間發生碰撞事故。港務局根據《海事活動規章》的相關規定,以及參照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調查國際標準和建議做法規則》,開展了是次海上事故的調查,調查目的旨在收集事件重要情節以及事發原因之相關資料,從而定出避免再發生類似事故之安全措施,改善海上航行環境及保障航行安全。 是次調查過程中,港務局分別向涉事船隻的船上人員,包括貨船的船長、船員;漁船船主夫婦及漁工等人員進行了筆錄,了解事發經過及收集證據;同時,港務局在調查期間亦約見了事故發生時在現場附近航行的貨船、砂船、漁船、觀光客船及救援船等船上的船長及船員,合共完成了20份筆錄。 調查過程中,除了透過向涉事船隻及現場附近目擊人員進行筆錄以了解詳情外,港務局亦綜合分析了各項證據及事發現場環境等因素,包括雷達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紀錄、船舶航行速度、事發時之天氣概況、檢查涉事船隻、碰撞證據、損失情況、航行設備、事件的相關相片、現場背景燈光、船隻配員情況與船員證書等,並且深入研究各涉事人員的筆錄及兩艘涉事船隻負責人提交的海事報告等文件,從而查找是次海上事故之原因。 調查結果顯示,兩艘涉事船隻事發時均沒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相關規定保持適當瞭望及保持安全航速,當中有船隻沒有遵守往內港航道的相關航行規定,並於眾多船隻之間穿梭航行。 調查結果亦對是次海上事故中的涉事船舶經營人及船長提出相應的建議,包括遵守航道正常航行之方法;任何時間應保持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駛,以便能採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遵照海圖、航海通告以及航標等相關規定航行、錨泊或靠岸;以及於航行期間開啟和注意雷達、AIS等助航儀器。此外,調查亦建議航行船隻在遇到任何對瞭望造成影響的因素,例如濃霧、背景反射燈光等,必須特別留意及加緊小心瞭望,以避免發生事故。 為進一步有效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盡量減低發生海事意外的風險,港務局與海關已增派船隻及人員加強監控海上交通秩序,尤其封航期間及航道解封初期的航行安全,同時加大力度打擊違規航行船隻。港務局、海關和旅遊局亦已就進一步優化煙花燃放及封航安排制定新措施,縮短封航時間,從而減少聚集在封航點的船隻數量,有利疏導現場海上交通。港務局呼籲往來環澳門水域的船隻,必須嚴格遵守航行安全規則及聽從現場執法人員的指揮,避免發生海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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