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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金額,以薪俸點一百點計算,建議由目前澳門幣六千六百元上調至澳門幣七千元,升幅為百分之六點零六。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酬調整聽取了"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公務員團體等多方面的意見,並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根據統計暨普查局公佈的資料,二零一二年十月至十二月本澳的總體失業率為百分之一點九,就業不足率為百分之零點七,仍處於較低水平。同時,私人市場主要行業本地僱員的平均薪酬整體呈上升趨勢。 第二,通貨膨脹率由二零一二年一月的百分之六點八下降至十二月的百分之五點八三,而二零一二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的年通貨膨脹率為百分之六點一一,調整薪酬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實質收入不致為物價上漲所影響。 第三,二零一二年首三季,本地生產總值按年實質增長百分之十,澳門特區庫房持續錄得盈餘,財政狀況穩健,特區政府本年度將實施多項利民政策,並延續多項經濟補貼和成果分享,以及稅務減免措施。現法案建議適度調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酬,將不會影響特區財政狀況的穩健性。 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為承擔因調升薪酬而產生的額外財務開支,法案建議在財政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的經濟分類「備用撥款」追加澳門幣六億三千三百萬元,從第17/2012號法律《201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預算結餘中轉移同等金額。 法案生效後所產生的額外負擔,如屬非自治部門或僅享有行政自治權的部門,由本財政年度各部門的運作預算內的可動用款項或經財政局調撥的款項承擔;如屬自治機構,由本身預算內的可動用款項承擔;如有需要,由財政局調撥的款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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