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進一步落實特區政府的人才政策,加快人才引進計劃申請的處理流程,落實人才培養工作,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人才發展委員會(下稱“人才委”)全體會議議決組成的高端人才計劃專責小組,由臨時性質改為常設性質,以便長期發揮作用。
二、考慮到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構思、統籌及執行澳門特區的教育政策,與人才委負責制定和推動落實澳門特區人才培養發展策略存在密切聯繫,建議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向人才委秘書處提供人力及財政資源、行政及技術支援。
三、基於人才委沒有本身預算法規,法規修改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運作所產生的財政負擔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承擔。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