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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安審計長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介紹《二○二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長何永安今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介紹《二○二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顯示,“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彙總帳目”已依法編製,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各自所適用的制度下,特區政府2023年全年的執行或營運結果,以及在截至該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
審計署在2024年4月開展帳目審計工作之前,把前一階段的審計發現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意見,分別就46個帳目問題及20個法規問題,通過電郵或公函等方式通知27個相關部門,督促其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倘若發現嚴重情況,審計署將以其他方式立項跟進。
何永安表示,審計署在5 月底收齊由財政局提供的《二○二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及相關資料,依法按時完成工作,並編製《二○二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署於2024年7月提前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的審計,其中檢查的“政府一般綜合帳目”總收入1,004億澳門元、總開支906億澳門元、總資產721億澳門元,涵蓋政府公庫與36個非自治部門的財務數據,以及12個行政自治部門與36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合共涉及約464萬筆會計記錄。綜合帳目附註27所反映的“財政儲備”,結餘約5,805億澳門元,涉及約257萬筆會計記錄。
至於“特定機構匯總帳目”,總收入345億澳門元、總費用147億澳門元、總資產3,989億澳門元,涵蓋8個特定機構,涉及約305萬筆會計記錄。由於權責發生制會計理論與實務不斷更新與發展,相關投資工具亦比較複雜和多元化,風險亦比較大。為應對這些新情況,審計署在核實上述投資的年終實際狀況及其價值估算時,不斷加強投入審計資源,同時應用了各種可行的技術。
審計署設有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和獨立的內部審計單位,已通過既定的檢查和複核以確保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依據。在履行獨立審計監督的責任後,審計長決定對《二○二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審計署透過「審計長報告書」分別陳述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帳目」及「特定機構彙總帳目」的審計結果,並連同所轉載的兩套財務報表,彙編成《二○二三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送呈行政長官,並送交立法會,以及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介紹。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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