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今年成立十五週年,該會在三月份舉行系列活動,進一步推廣仲裁中心的服務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 消委會根據29/96/M號核准仲裁制度法令訂定《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而「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就根據規章於1998年3月12日成立,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為提供多一個途徑,讓消費爭議雙方自願透過協商、調解及仲裁方式解決一些較複雜的、金額在澳門幣五萬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經仲裁中心仲裁的個案具有法律效力,進一步保障消費雙方的權利,中心的優點是免費、簡快、保密及裁決具有法律效力,服務對象包括本澳及非澳門居民。仲裁中心成立後共處理了近五百宗的爭議個案,涉及金額接近澳門幣兩百萬。 消委會為保證中心的暢順運作,《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引進了一般加入之聲明制度,讓商號可以預先加入自願仲裁機制,當加入了仲裁機制的商號,一旦消費者提出將爭議個案交仲裁中心處理,有關的商號必須接受,並需要在爭議解決後才可退出仲裁機制,保證個案圓滿解決,有關的商號就是「加盟商號」。凡「加盟商號」都會獲消委會發出認可的標誌,讓消費者選擇「加盟商號」消費時增加消費信心,「加盟商號」制度的設立是為消費者權益預先建立保護的屏障。「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成立之初,僅有五十多間商號參與「加盟商號」制度,由於「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公平、公正;「加盟商號」是消費者消費的其中一種信心保證,目前已有超過1200間不同規模的本地及外資企業加入了「加盟商號」的行列。 為進一步落實「加盟商號」制度可以保證消費者的合理權益,消委會於2001年在「加盟商號」制度基礎上,創立「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凡「加盟商號」在一年內沒有不良投訴紀錄、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以及恪守消委會要求「誠信店」遵守的十多項維權承諾,以及與「誠信店」業務的「行業守則」,經過恆常審查及不定期的巡查,合格的「加盟商號」都會獲得「誠信店」年度優質標誌,經過超過12年的實踐,「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既能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同時該標誌贏得了口碑與信心,成為旅客留澳消費購物的信心品牌,在本澳近年致力發展旅遊城市之際,「誠信店」優質標誌發揮了促進的作用,目前「誠信店」累計已超過1100間。 為進一步宣傳「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服務;「加盟商號」「誠信店」預先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作用,消委會推出不同類型的推廣活動,今年,適逢「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成立十五週年,以及三月份是「世界消費者權益日」,消委會在三月內推出多元系列活動,包括:《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網上問答遊戲、在各社區舉辦普法園遊會以及巡迴展等,消委會期望透過社區推廣讓市民廣泛參與,增加消費者認識「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運作及服務,在進行消費活動前後過程都獲得充份的保障。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首個活動以園遊會形式於3月2日下午3時至5時在華士古達嘉馬花園舉行,園遊會設有遊戲攤位、消費爭議仲裁的法律諮詢服務以及現場有獎常識問答遊戲等項目,歡迎市民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