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2024年10月28日召開全體會議並細則性通過《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該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現時,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無線電通訊業務的法規已沿用多年,部分規範已無法配合現今無線電通訊業務的發展,包括過於嚴格地監管現已普及的無線電通訊設備,以及繁複的行政手續等。此外,違反無線電通訊業務相關法例所科罰款的金額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未曾調整,故對現時違法行為的阻嚇力度不足。
為促進無線電通訊業務的發展,提高處理無線電通訊業務申請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監管各項與無線電通訊業務相關的活動,新制定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將取代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制度》及部分六月十四日第29/94/M號法令的內容,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無線電通訊網及站的牌照制度、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及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制度,訂定了違反法案規定的處罰制度,以及調整有關罰款金額等。
另一方面,為配合法律的生效及執行,將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來規範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以及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及更新為執行本法律及其補充法規而提供的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費用金額,並更新為執行本法律所需監察職務的郵電局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